杨红娟直到38岁才怀上孩子,可是想成为一个母亲的梦想却被一场车祸击碎。因为治疗需要,肚里的孩子被迫流产。孩子没了,杨红娟精神受到很大打击,整日以泪洗面,她还因此将车祸的另一方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高龄女士怀孕了
杨红娟结婚多年,可是一直没怀上孩子,她自己和家里人都很着急。“看着周围像我一样大的妇女,小孩都十多岁了,我这心里很不是滋味,更觉得对不起我老公,心里就想着要为他生个小孩。”
夫妻俩的愿望在2008年下半年得到了实现,杨红娟发现自己有怀孕的迹象,到医院去一检查,医生告诉她确实是怀孕了,而且肚里的小孩一切很正常,杨红娟和丈夫喜出望外。
从医院回去后,杨红娟一切都小心翼翼的,生怕惊动了肚里的孩子,家里人更是把她当成了重点照顾对象,什么活都不要她干了。眼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杨红娟越来越感受到做母亲的幸福,可这种幸福仅仅维持了几个月。
遇到车祸被迫流产
2008年10月的一天,杨红娟骑电动车出门办事,正准备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直行过来的二轮摩托车给撞倒,当场摔在了地上。被撞倒在地后,杨红娟当即感到全身多处疼痛,爬都爬不起来,被赶到的民警送了医院治疗。
经检查,杨红娟的锁骨等处骨折,必须用药物加以治疗。杨红娟声称自己宁可不治疗,也不想失去这个孩子。最后还是在医生劝说下才接受了治疗。这样一来,为了防止药物、照X光、CT对小孩的伤害,医生建议杨红娟不要这个孩子。杨红娟一开始死活不答应,可考虑到孩子的健康问题,思考再三,她还是同意做了流产手术。
事后,经交管部门认定,骑摩托车的男子张军当时速度过快,并且疏于观察路面状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红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杨红娟暂时也管不了这些,孩子没了,她心里非常难过,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经过家里人半年多的开导,情况才有所好转。事后,杨红娟的伤经过鉴定,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等精神情况好点后,杨红娟和张军以及保险公司商谈事故的赔偿一事,杨红娟认为自己在这一事故中精神受到很大伤害,除了残疾赔偿金等之外,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可张军和保险公司一致认为不应该是这么多,杨红娟一气之下将他们告到了江宁区法院,要求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达到了5万。
法院支持精神损失索赔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除各项费用外,因治疗需要对胎儿进行药物流产,对作为母亲的杨红娟造成了精神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0000元,加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损失为6万多元。由于该金额未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故张军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支付共计6万多元的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