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时间:2010-3-4  浏览:116

  怀孕5个月后刘女士忽然意外流产了,她没有去医院住院而是选择在家休息。可是没想到这下却成了她无法领取生育保险的“罪魁祸首”。“我虽然没住院,但是我有医院的病历证明材料啊,为什么这些材料也不能证明我流产了呢?”刘女士很纳闷也很无奈。

  投诉来源

  市民刘女士反映:3月1日,因为她意外在家中自然流产。流产后刘女士只能在家休息,耽误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工作。于是,她咨询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保险金的程序,而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因为她没有住院,无法领取保险金。刘女士很不能理解,“我怀孕是事实,流产也是事实,为什么不能领保险金?”

  热线处理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应享有相应的权利。根据《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本地实施流产、引产手术的,可在流产的次月,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但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手术治疗单、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等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将来电人的诉求转交劳动保障部门,请其按照政策给予解释,并做好来电人的思想工作。

  记者调查

  市民刘女士已经怀孕5个月了,在家人的小心呵护下胎儿一直在健康成长。3月1日晚上6点左右,刘女士忽然感觉到肚子疼,以为吃坏了肚子,随即进了厕所。没过一会,刘女士发现自己出现了流产的迹象,“很快,胎儿就流了出来。”刘女士说,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每次去医院检查都很正常,没想到会流产。”

  意外流产后刘女士没有去医院,而是选择在家休息,“家人照顾方便一点,打算过两天再去医院检查。”休息了两天后,刘女士便想起了领取生育保险金的事情,刘女士从单位得知,已经为其按0.8%的费率缴纳了生育保险。于是,刘女士咨询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如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需要哪些材料。工作人员告诉她,除了正常生育,妇女流产也能享受补贴,但得知刘女士没有去医院时,又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津贴。“说没有住院就不能享受。”刘女士说,自己不能理解这样的规定。

  “我有怀孕时医院检查的B超图,准生证什么的都有。”刘女士说,自己已经缴纳生育保险,并且怀孕、流产都是事实,为何不能享受津贴?流产后刘女士需要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期间不能去单位上班,“不能上班对家庭是一笔损失,所以希望拿这个津贴补贴一下。”

  最新动态

  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合肥市生育保险发放的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刘女士怀孕5个月流产,按照规定可以享受一个半月的津贴,但是申报时必须要有医院的病历证明。

  “刘女士无法提供医院的病历,没有办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该工作人员说。而刘女士咨询自己流产后去医院检查的病历是否可以作为申请材料,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必须是医院出具的流产病历证明,后期的检查病历材料不可以作为申报材料。”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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